内容详情
2021年04月09日
职工医保政策
三、职工门诊慢性病统筹
(一)病种范围:
1.恶性肿瘤2.白血病3.尿毒症4.器官移植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5.血友病6.高血压(并发症、极高危)7.糖尿病合并心、脑、肾、眼、神经并发症之一者8.重症肝炎、肝硬化9.脑血管疾病10.冠心病(不稳定型心绞痛、心梗)11.肺心病12.扩张性心肌病13.风湿性心脏瓣膜病14.心、脑、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15.结核病抗痨治疗(活动期)16.股骨头缺血性坏死17.精神病18.支气管哮喘19.类风湿关节炎(活动期)20.系统性红斑狼疮21.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22.癫痫23.帕金森氏病24.重症肌无力25.脑垂体瘤26.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27.再生障碍性贫血28.真性红细胞增多症29.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30原发性骨髓纤维化31..血小板减少性紫癜32.溶血性贫血33.过敏性紫癜并肾病34.慢性肾功能不全35.肾病综合征36.硬皮病37.白塞氏综合症38.严重精神障碍39.慢性肾小球肾炎40.硬皮病41.溃疡性结肠炎42.慢阻肺43.克罗恩病44.肺间质纤维化45.多发性肌炎(PM)和皮肌炎(DM)46.肝豆状核变性47.银屑病48.运动神经元病49.干燥综合征50.强直性脊柱炎
(二)报销办法: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每半年350元,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85%执行(退休人员提高5%)
甲类病种(恶性肿瘤;白血病;尿毒症;器官移植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;血友病)暂不实行限额管理,乙类病种实行限额管理,乙类病种(硬皮病、白塞氏综合征除外)超过年度限额的部分,统筹基金按50%比例支付。乙类病种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总体提高10%。
(未完待续)